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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医疗保障局十项措施助力疫情防控
一、预付救助资金
安排医保预付应急专项资金,采取预付形式减轻医院垫资压力,向市级定点医院总额预算拨付3830万元,向各县市区总额预算拨付13361万元。同时向定点救治医院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在总额预算基础上另外预拨应急基金50万元。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继续开展基金拨付。
二、实施综合保障
联合财政、卫健等部门明确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三、调整报销范围
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方便异地就医
对于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报销不执行异地就医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五、放宽药采流程
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品种,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确保临床防治疾病需求。
六、单列预算资金
对定点医疗机构因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在医保总额外单列预算资金,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待疫情结束后对于专项资金予以清算。
七、暂停上门服务
在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暂时停止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包括失能评估和居家护理等入户服务,一级应急响应结束后恢复,暂停服务期间,已享受居家护理等上门服务的失能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享受居家补贴待遇。
八、引入专项保险在保障医保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我局积极协调泰康养老保险等承办DRG付费的第三方公司,正在协商办理给予市定点救治医院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的一线医护人员每人20万元的健康保险相关事宜,切实增强对一线医护人员的医疗保障。
九、开展防控倡议向参保群众开展倡议,引导广大参保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建议取消聚集性活动,自觉遵守各项公共场所规章制度。向医保定点药店开展倡议,引导药店积极组织防疫用品销售,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十、方便参保群众为在疫情防控防控期间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保经办服务,开通了专门的业务预约电话,并将城乡居民的医保缴费期作了适当延长。每天对办事大厅地面、办公设施等进行消毒并做好通风,所有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上岗,竭力为群众提供安全的办事环境。